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信息发现:从2024年1月1日至9月23日,“食材配送”相关公告有8556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相关公告有6017条,“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相关公告有67条。食材采购项目能按照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吗?实践中,有不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为了将“食材采购”项目属性定为服务采购项目,将食材和配送服务捆绑按照“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这样做合规吗?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雨晨认为,确定食材采购究竟是什么项目和项目属性,要仔细分析《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将采购内容与31号文中的品目相对应。食材采购的项目属性可以确定为服务, 31号文中并没有“配送服务”这一品目,但是C23130000 批发服务品目下的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是和食材采购的内容是相对应的。“31号文中的批发服务就是配送服务,食材项目可以按照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真的是这样吗?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认为,批发服务可以包含配送,但是配送服务不等同于批发服务。31号文明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指经过加工和制造的食品及饮料的批发和进出口服务。“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这是《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关于批发业的定义,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批量采购食材包括食材的购买、配送,应当属于批发而非零售服务。
《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与“配送服务”相关的行业有“冷藏车道路运输 ”“城市配送”等:其中“冷藏车道路运输”指农产品、食品、植物等货物始终处于适宜温度环境下,保证产品质量的配有专门运输设备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城市配送”指服务于城区以及市近郊的货物配送活动的货物临时存放地,在经济合理区域内,根据客户的要求对物品进行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由此可见,“配送服务”仅指物品的配送,不包括物品的购买,“配送服务”无法等同于“批发服务”。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挂钩,是为了将整个项目“包装”为服务类项目以有利于项目实施,但是他们忽略了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这个品目与食材采购非常对应,食材采购项目可以直接按照“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采购。